欧盟计划将纳米金等纳米材料列入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
预计今年第三季度生效
2022年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G/TBT/N/EU/872号通报,旨在将纳米金、纳米胶体金、纳米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等纳米材料收录至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监管。
对含纳米材料的化妆品,欧盟有着较不含纳米材料产品更多的监管要求,例如上市前至少提前6个月通过欧盟化妆品通报门户CPNP(了解更多)通报、特殊的安全评估和标签标识规定等,以确保此类产品对消费者是高度安全的。化妆品领域中绝大多数的纳米材料应用是在近几年出现,因此法规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滞后。为此,欧盟委员会委托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就存在安全疑虑的纳米材料进行安全评估以更新监管要求。SCCS发布有《化妆品纳米材料安全评估指南》(了解更多),以规范安全评估工作,协助欧盟化妆品法规的实施与执行。 2021年上半年,SCCS发布了一批纳米材料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意见和科学建议。其中,在关于化妆品中纳米材料安全性的科学建议(SCCS/1618/20)中,SCCS指出纳米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和纳米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钠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风险。在关于纳米铜和纳米胶体铜的意见( SCCS/1621/20)中,SCCS由于缺少必要信息无法给出安全评估结论,但表示铜纳米颗粒或离子可能被人体吸收在肝脏和脾脏等器官中积聚,而且需要关注纳米铜的潜在致突变/遗传毒性和免疫毒性/肾毒性。同样由于缺少必要信息,SCCS没有给出纳米金和纳米铂等相关材料的安全评估结论,但均表示需要关注这些纳米材料在化妆品中使用时对消费者的安全问题(SCCS/1629/21, SCCS/1630/21)。此外,SCCS在关于纳米羟基磷灰石的意见(SCCS/1624/20)中指出不能排除该物质的潜在基因毒性。 依据SCCS的上述意见和科学建议,欧盟计划禁止这些对消费者健康存在风险或是不能排除存在风险的纳米材料在化妆品中使用,因此拟对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进行修订,新增如下条款至附录II,具体如下表。新条款预计将于今年第三季度生效。含有下表物质的化妆品将自该条款生效后9个月起禁止在欧盟市场上市,18个月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 G/TBT/N/EU/872号通报目前处于评议期,评议截止日期2022年4月12日。